召开2011年党风廉政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1-03-09      西安市公证处

近日,残疾人刘某在丈夫的陪同下坐轮椅前来我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要求继承其母亲生前遗留的一套房产,公证员黄战勇热情接待了刘某。经审查,刘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证员按程序进行了办理,办证过程中,细心的公证员发现当事人刘某及其丈夫全都为残疾人,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极其困难,就连轮椅也是自制的,公证费1500余元根本无力承担,遂向处领导提出建议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处领导商议后认为该当事人符合受援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免去全部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免费为其办理了继承公证,当事人感动的连声道谢。

这是自10月28日西安市公证处遵照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援助日”以来办理的第三个法律援助案件。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部署,2008年10月16日,省司法厅以“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总体要求,以“服务科学发展、营造法治环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安全稳定”为主题,决定在全省设立“公证法律援助日”活动。

为落实省司法厅的这项举措,迅速掀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潮,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西安市公证处积极行动,制定相应措施,认真落实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决定精神,印制公证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让当事人对公证法律援助有一个全新的了解,不遗漏一个符合受援条件的当事人,将每月28日确定为“公证法律援助日”,在原有公证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在每月28日的“公证法律援助日”,开设法律援助接待专柜,设立专人挂牌服务,主任亲自过问,确定一名副主任主要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依此为契机,把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和“大学习、大讨论”结合起来,“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公证法律援助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为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把公证法律援助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其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把“改革创新,勇创一流”活动引向深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西安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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