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闭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 一、办理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 5、财产清单;
-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二、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 2、婚前(或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 3、上述婚前(或夫妻)财产的归属;
- 4、婚前(或夫妻)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或夫妻)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或夫妻)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 三、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 1、办理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 2、约定书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 4、约定书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
关闭继承公证
- 一、继承公证分为法定继承权公证和遗嘱继承权公证。
- (一)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 2、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 4、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 5、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可参阅本站“下载专区”之“申办继承公证的证明”);
-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8、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 9、依法可以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的证明;
- 10、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 2、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 4、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
- 5、被继承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清单;
- 6、遗嘱设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 1、遗产须是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2、财产为共有的,应先析产后继承;
- 3、应如实提供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
- 4、继承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5、应如实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情况;
- 6、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7、应如实提供遗产变化情况。
关闭遗嘱公证
- 一、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 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
- 3、遗嘱若干份;
- 4、遗嘱设有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二、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 1、遗嘱所处分的只能是个人财产;
-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 3、立共同遗嘱应写清相互间的继承顺序;
- 4、立遗嘱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如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关闭民间借款合同公证
- 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 2、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3、借款合同若干份;
- 4、保证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
- 5、保证人的书面意见;
- 6、抵押借款、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清单、抵押物登记证明;
-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二、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 1、借款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 2、借款合同的签订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3、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上的印章、签名要齐全真实;
- 4、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应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关闭离婚协议公证
- 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房口簿);
- 2、婚姻证明(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
- 3、离婚协议书文本若干份;
- 4、财产所有权证明、权利证明;
- 5、财产清单;
- 6、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二、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 1、申办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 2、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应提交子女书面意见;
-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4、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 5、所处分财产、产权必须明析;
- 6、协议上的签名、盖章要真实齐全。
关闭房屋安置协议公证
- 一、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公民为身份证或户口簿);
-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文件;
- 4、主管部门的拆迁公告;
-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
-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若干份;
-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二、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 1、原产权人死亡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
- 2、产权人或使用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 3、应如实提供共有人情况。
关闭声明书公证
- 一、办理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声明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声明人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声明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
- 2、声明书文本;
- 3、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 二、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 1、声明事项必须是声明人本人亲自所为;
- 2、所声明的行为应是真实并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3、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事项的声明,必要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
关闭委托书公证
- 一、办理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人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队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
- 2、委托书文本;
-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 1、办理委托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 2、委托人必须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3、委托书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政策;
- 4、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申办委托公证,须经监护人允许;
- 5、申请转委托公证的,应提供有效转委托权利证明;
- 6、委托内容涉及不动产的,应提交不动产所有权证明。
关闭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 一、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提供证明材料:
-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法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或户口簿);
- 2、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
- 3、房屋所有权证明;
-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 1、房屋所有人出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
- 2、出卖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限的,应提交有效书面意见;
- 3、凡出售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补贴的私有房屋,应提交经房管机关或原补贴单位批准证明;
- 4、房屋产权有纠纷或属于违章建筑的,公证处不予受理;
- 5、因规划建设已列入拆迁的私有房屋,自拆迁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行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公证处不予受理。
关闭赠与公证
- 一、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当事人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
- 2、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 3、赠与书或受赠书,赠与合同文本;
- 4、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 5、法人或其他组织赠与或受赠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 6、赠与标的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上级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二、注意事项:
- 1、赠与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 4、办理赠与公证事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关闭出国一般要办哪些公证?
出国需要的公证书是根据所去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因此,它与当事人出国的目的及其在国外停留的时间有关。一般来讲,出国留学需提供与学历有关的公证,如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公证;出国探亲需提供如亲属关系公证;出国定居需提供出生、未受刑事制裁、婚姻状况等公证书;办技术移民需办理与本人工作技能有关的公证书;办投资移民则需办理与本人财产相关的公证书等。总的来讲,打算在国外居住的时间越长,所应办理的公证书种类应越多越齐全。
关闭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 一、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 1、派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2、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包括证明留学人员与担保方的关系);
-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件;
- 4、公派留学人员及经济担保人的身份证件;
- 5、协议书草本;
- 6、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1、留学人员、保证人一、保证人二各自身份证件;
- 2、协议书全部;
- 3、保证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4、要求保证人需亲自办理,不可委托。
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有关单位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之间就公派出国留学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关闭文书文本相符公证
- 办理文书文本相符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1、当事人的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 3、需公证的文书文本原件;
-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关闭印章、签名公证
- 办理印章、签名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1、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 3、需公证的印章、签名文本原件;
- 4、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关闭国籍公证
- 办理国籍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已注销户口的,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 2、当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具的国籍证明;
-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关闭家庭经济状况公证
- 办理家庭经济状况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 2、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经济来源情况的证明;
-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关闭个人银行存款公证
- 办理个人银行存款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 2、存款凭证和金融机构证明;
- 3、委托他人代为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关闭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 办理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1、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2、受过刑事处分的人,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对判决作出的证明;
- 3、未受刑事处分的人,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的证明;
- 4、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 6、注意:该公证书的使用,有较强的时效性(各国规定不一样,有3个月,有6个月),如到期后当事人尚未离境,需重新办理。此公证书是证明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的该情况。对于已出境人员,须提供出境日期证明,证明其出境日止,是否受过刑事制裁。境内人员则以证明到出具证明那一天为止。
关闭职业资格公证
- 办理职业资格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 2、职业资格证书;
-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关闭经历公证
- 办理经历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 2、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校学习的,由学校出具证明;
- 3、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职务证明;
- 4、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需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关闭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
- 1、用途: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书一般用于当事人出国留学、进修、工作、移民等。
- 2、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 (2)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成绩单复印件若干(并附成绩单译文);
- (3)申请人的近期二寸照片若干张;
-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 3、注意事项:
-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遗失的,应由原学校补发或出具学历证明书。
关闭亲属关系公证
- 亲属关系公证包括: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等事项。
- 1、用途: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等。
- 2、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 (4)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 3、注意事项:
- (1)亲属关系的称谓须用法律术语,对间接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等在表述上要清楚、准确。
- (2)无档案记载的亲属关系,申请人可以声明书的形式,声明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公证处证明申请人在声明书上的签名属实。
- (3)对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关系人无论是否死亡,均应列入公证文书。
关闭婚姻状况公证
- 婚姻状况公证包括:未婚公证、结婚公证、离婚公证和(离婚后)未再婚公证。
- 1、用途:婚姻状况公证书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到国外探亲、定居、移民、办理结婚手续等。
- 2、办理未婚公证书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已离境的提交护照复印件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提供其离境日期)。
-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 3、办理结婚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 (2)申请人的结婚证书原件;
- (3)夫妻合影照片或双方单人照片若干张;
- (4)代理人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 4、办理离婚(未再婚)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 (2)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 5、注意事项:
- (1)结婚证书、离婚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调解书遗失,申请人应到原人民法院补办有关证明或出具判决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证明。
- (2)因在我国《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而无结婚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注明在何时、何地与何人结婚。
关闭出生公证
- 1、用途:出生公证书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在国外定居、结婚、留学、谋职、加入国籍、移民等事务。
- 2、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出生证);
-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及父母姓名。
- (3)申请人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明;
-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 (5)申请人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 3、注意事项:
- (1)出生年月日,如无足以证明户籍记载错误的证据,均以出境前户口本记载为准。
- (2)若申请人的父母有死亡的应在单位证明上注明或提供死亡证明书。
- (3)申请人有使用外文姓名或别名的,应尽量提供。
关闭执行证书公证
- 银行申请执行证书所需提供资料:
- 1、银行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书(或任命书)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 2、执行申请书(由银行起草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被申请执行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依据;债务人违约具体事实;债务人已还本金、已还利息数额,截至申请执行证书时尚欠本金数额、利息数额,申请执行的标的名称及数额等内容);
- 3、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书、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备案证明;
- 4、被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资料、公司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个人情况资料复印件、公司相应证明材料);
- 5、借款借据(支付款凭证);
- 6、债务人还款状况明细单、对账单(加盖银行章);
- 7、向债务人、担保人发送的关于提前解除合同、要求回收全部贷款通知书及回执。
关闭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公证
- 办理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2、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后果的证明文件;
- 3、申请人提供的与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新闻报道、调查报告、查验报告等;
- 4、与不可抗力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面承诺等;
-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闭保全证据公证
-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2、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件、证明材料;
- 3、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应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闭有奖活动公证
- 办理有奖活动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主办单位的资格证明;
-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 3、举办有奖活动的依据和有关批准文件;
- 4、有奖活动规则、方案和有关公告、广告;
- 5、奖金、奖品来源的说明材料;
-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关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证
- 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2、申请人委托他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提交委托合同;
- 3、有关主管部门对该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 4、拟就的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 5、招标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名单;
- 6、招标文件;
- 7、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提交资格审查文件;
- 8、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 9、受托招标的,受托人应提交招标资格证明;
-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闭拍卖公证
- 办理拍卖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拍卖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拍卖方《特种行业许可证》;
- 3、拍卖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 4、拍卖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 5、拍卖方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
- 6、拍卖规则和拍卖公告;
- 7、拍卖方案;
- 8、有关部门关于同意拍卖标的进入拍卖市场文件,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罚没清单等;
- 9、竞买方的资格证明;
-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闭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
- 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2、申请人具有承办招标活动的证明文件;
- 3、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该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 4、拟就的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 5、招标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名单;
- 6、招标文件;
- 7、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提交资格审查文件;
- 8、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 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闭强制执行公证
-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金融机构应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2、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 3、请求办理执行证书的书面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 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金融机构应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2、债权文书文本;
- 3、债权文书有担保的,应提交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担保资格证明;
- 4、如债权文书正在履行当中,应提交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公证并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证明;
-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闭提存公证
- 办理提存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2、已生效且履行期届满的合同、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 3、以提存方式清偿债务或担保债务履行的有关证明材料;
- 4、提存受领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邮编等);
- 5、提存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的明细表;
-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闭公证抵押登记
- 办理公证抵押登记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应的身份证明;
- 2、主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合同;
- 3、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 4、抵押物品清单;
- 5、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证明;
-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闭股东大会公证
- 办理股东大会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2、股东大会的全部文件;
- 3、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代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 4、股东与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清单;
- 5、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闭租赁合同公证
- 办理租赁合同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1、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2、出租物的所有权证明或出租人对出租物具有处分权的证明;
- 3、与出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证明,如房屋平面图、机械设备说明书;
- 4、租赁合同文本;
- 5、出租共有财产的,出具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行为应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的,应提交相关的批准或同意证明;
-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闭法人资格公证
- 一、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1、法人资格证明书(企业为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为社会团体登记书、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上级批准成立的文件);
- 2、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明;
-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效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 1、法定代表人是否更换;
- 2、公证证明法人资格的有效期限应与当事人所提交的法人资格证明规定的有效期限和条件相一致;
- 3、法人名称、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范围、住所地有无变更。
关闭借款合同公证
-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1、借贷双方及担保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2、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 3、担保方同意担保并办理公证的有效书面文件;
-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文本若干份;
- 5、抵押贷款的,提交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登记证明;
- 6、按合同份数提供抵押物清单;
-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 1、下列人不能作为保证人。
- (1)国家机关;
-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
- (3)社会团体;
-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 2、合同中应明确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 3、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 (1)土地所有权;
-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 (3)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4、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1)以土地上的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 (3)以林木抵押的;
-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 5、当事人用其他财产抵押的,可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 6、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有当事人双方的明确意思表示。
办证指南
办理国内民事公证事项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办理涉外民事公证事项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 出国一般要办哪些公证?
- 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 文书文本相符公证
- 印章、签名公证
- 国籍公证
- 家庭经济状况公证
- 个人银行存款公证
- 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 职业资格公证
- 经历公证
-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
- 亲属关系公证
- 婚姻状况公证
- 出生公证







